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十六章 阅警
第二百二十八条
阅警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六章 阅警
阅警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