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健康生活的理念,积极开展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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