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领导职务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领导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没有领导职务或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高低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 第一节 相互关系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领导职务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领导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没有领导职务或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高低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