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七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安民警确诊受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情况,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机关;对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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