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六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零六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安民警出现感染或者交叉感染,及时组织对办公、办案、生活等场所区域进行卫生处理。 根据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科学合理安排勤务,确保公安民警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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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