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预防传染病等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公安民警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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