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二百零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三条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第二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保障救治制度。对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在现岗位上工作的公安民警,应当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安排适当休整。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