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一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年度体检制度,建立公安民警健康档案,定期对健康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健康保护意见。对体检结果异常的,督促并协助做好复查、就医,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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