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应当提倡全警健身,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体能训练作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提升体能素质;因地制宜、分类分年龄段开展公安民警年度体能测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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