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百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应当提倡全警健身,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体能训练作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提升体能素质;因地制宜、分类分年龄段开展公安民警年度体能测试。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公安机关应当提倡全警健身,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体能训练作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提升体能素质;因地制宜、分类分年龄段开展公安民警年度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