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五节 火灾事故防范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重点防火单位和重要防火场所应当制订消防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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