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九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五节 火灾事故防范第一百九十二条在礼堂、剧院、大型会议场所等重要防火部位组织集体活动的,应当在应急疏散通道安排人员值守引导,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