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五节 火灾事故防范

第一百九十二条

在礼堂、剧院、大型会议场所等重要防火部位组织集体活动的,应当在应急疏散通道安排人员值守引导,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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