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五节 火灾事故防范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