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四节 交通事故防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二)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三)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四)不得人货混载; (五)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