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民警进行实弹射击训练,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合理选择和设置射击场地; (二)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严密组织射击区域安全警戒和观察; (三)加强枪支弹药的技术检测,防止枪支故障和弹药失效; (四)实弹射击训练时佩戴个人安全防护器材; (五)训练结束后统一组织验枪,彻底清查枪支和剩余弹药,防止枪支、弹药丢失,排查安全隐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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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