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八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二条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