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原则。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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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