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单位应当按要求设置枪弹库(室、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枪弹分离、双人双锁保管等制度,加强对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公务用枪存放安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