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组建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检查监督。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使用安全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组建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