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在道路上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必要时,设置减速区、检查区、处置区,并使用阻车装置。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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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