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六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九条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案(事)件或者执行拘留、抓捕等任务时,应当评估安全风险,制订预案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