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二节 执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案(事)件或者执行拘留、抓捕等任务时,应当评估安全风险,制订预案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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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