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实行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途径,依法及时查处侵犯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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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