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六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环境变化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加强经常性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内部日常安全防范检查,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