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环境变化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加强经常性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内部日常安全防范检查,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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