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并贯穿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过程。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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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