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赠送、转借、出租、变卖、私存装备。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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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