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确保性能良好。监督检查重点是指挥通信、刑事技术、侦查技术、警械武器、交通工具、防护等装备。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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