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确保性能良好。监督检查重点是指挥通信、刑事技术、侦查技术、警械武器、交通工具、防护等装备。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 第一节 装备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确保性能良好。监督检查重点是指挥通信、刑事技术、侦查技术、警械武器、交通工具、防护等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