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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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