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十章 值班备勤第一百四十一条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备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