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四条第二章 仪 式 / 第一节 荣誉仪式第十四条举行荣誉仪式,应当充分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根据工作需要,做到隆重、庄严、简朴。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