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十章 值班备勤第一百三十九条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因故确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安排其他人员代岗。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