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因故确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安排其他人员代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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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