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受理群众遇到危、难、险、困时的求助,以及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三)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四)及时接收处置110警情指令; (五)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 (六)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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