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备勤,配备相应警械武器、防护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障随时应对各类警情任务。基层一线处警单位及警用车辆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使用培训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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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