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文明用语和忌语,加强教育培训,严格遵照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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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