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仪 式 / 第一节 荣誉仪式

第十三条

举行荣誉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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