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三条第二章 仪 式 / 第一节 荣誉仪式第十三条举行荣誉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