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九章 接待群众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当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