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当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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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