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八章 办公秩序第一百二十七条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急刹车。骑自行车、电动车出入大门应当主动下车或者接受查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