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严禁将办公用房出租或者无偿提供给外部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使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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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