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八章 办公秩序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