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章 办公秩序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