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