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健康。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内务设置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