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仪 式 / 第一节 荣誉仪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警入警、评授警衔、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举行相应的荣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仪 式 / 第一节 荣誉仪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警入警、评授警衔、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重要节点,举行相应的荣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