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档案非经鉴定不得销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