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对借阅的档案负有保管保护责任,不得涂改、拆撕、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