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根据档案的特点、密级,确定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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