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举办重要会议和活动、处置重大案(事)件、承建重大建设项目等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