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举办重要会议和活动、处置重大案(事)件、承建重大建设项目等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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