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九节 档案管理第一百一十三条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严格按规定移交归档。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