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条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八节 保密管理第一百一十条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