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百零二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涉密人员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保密承诺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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