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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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