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羁押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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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