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对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戒毒康复、日常行为考核等情况一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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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