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三条

对外地戒毒人员,如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变更执行场所,将戒毒人员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并办理移交手续。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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